以下信息仅为记录留存,不再适用。 如果您需要办理文件认证,详细的说明请见这里
什么是委托书?
当甲方无法亲自到现场完成某件事项的办理时,可以委托乙方代替完成。 常见的委托书包含“买房委托书”,“卖房委托书”,银行手续办理的“委托书”,等等。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在短期内会中国,但是又想将孩子寄养在国内的亲属名下,这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寄养委托书。
什么是声明书?
声明书是声明人在民事活动中以书面形式所作出的公开的意思的表达。
常见的声明书包含“同一个人声明书”: 在中国公民加入美国国籍后,原有的中文姓名会以拼音的形式出现在英文的正式证件上。如果需要证明英文名字 “Li, Lei” 是“李雷”而不是“李磊”, “Han, Mei Mei”是 “韩梅梅”而不是“翰玫魅”。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一份个人签字后经过公证的声明书来达到使用目的。
也有一些人在变更国籍后添加了英文姓名,例如: 王莉加入美国国籍后更名为 “Wang, Li Lucy”。 为了在一些需要的情况下证明 “Wang, Li Lucy”和“王莉”为同一个人,这个时候也可以通过“同一个人声明书”来达到使用目的。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需要准备“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当申请人无法在短期内回国,为了能够完成某些特定事项,如果同意放弃房产的继承权时,可以通过声明书的形式来完成。 这种文件简称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书是一种文件,内容应当由声明人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准备。为了确保文件内容的适用性,我们建议声明人在完成声明书的内容以后先发送到国内,待相关的使用机构确认可以接受以后再开始进行下一步的公证和认证。
在 公证的时候,声明人需要确保声明书为中英文对照格式。带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美国驾照/护照)到当地的银行或者法院去找公证员(Notary Public)进行公证。 公证时声明人需要按照公证员的要求先验证个人身份,再按照公证员的指示在文件上签字。公证员会目睹签字后进行盖章和公证。美国的公证员在公证文件的时候不 需要看懂文件的内容,因为公证员的责任是确保签字的真实性,但是公证员又可以通过任何的理由拒绝提供公证服务(包含不了解文件内容)。
待文件完成公证以后,在寄出之前请务必先发一份电子版供我们确认无误,再把文件寄到我们的办公室。